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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更换枫叶卡全纪录!新规定对PR有哪儿些影响?

2015-01-09 11:39:51

加拿大移民政策越来越紧,换枫叶卡的条件也是越来越繁琐。加拿大移民新政策的实施,是对华人或留学生的重大打击。移民政策变了,换枫叶卡也没那么容易了,更换枫叶卡的条件还会变吗?这是2014年加拿大移民政策的重大改革,特别是新移民要想在这关键时刻存活下来,没那么简单,不过也不用泄气。下面看看更换枫叶卡的注意事项吧!或许对新移民的小伙伴们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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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从2012年5月起,永久居民换发枫叶卡(PR Card)时无须亲自领卡,改为邮寄,但有人不在加拿大境内,于是使用移民顾问或亲友等第三方地址做为邮寄地址。移民部特别修订作业规范,除第一次申请枫叶卡的新移民外,所有换领枫叶卡申请人都要提供自己在境内的居住地址,否则将影响换发,甚至有影响永久居民身份之虞。

移民部实行的新措施是,只将新卡寄给申请人在境内的居住地址,而且不能使用邮箱(P.O. Boxes)号码。

移民部发出业务通告,换发枫叶卡时新卡只能寄到申请人在加拿大的居所,不能以第三方地址取代。

 


一、第一次申请枫叶卡者:集中处理中心会继续将新卡寄到申请人所提供的境内地址,但只要发现申请人登陆报到后,短暂停留及回流,所提供的邮寄地址属第三方,移民部将在电脑系统中做注记,显示申请者人在海外。

二、申请换发枫叶卡,即“第二阶段卡”(Phase II Card)者:当申请是以第三方作为邮寄地址,并附有IMM5476“聘用代表人”(Use of Representative)表格时,移民部的“全球案件管理系统”(GCMS)只会更新申请人的居住地址,第三方的邮寄地址将登录在“授权披露”(Authorized to disclose)项目,新卡只会寄给申请人。

若申请人以第三方地址作为自己的居住与邮寄地址,移民部将去函通知申请人改正,否则不会寄发枫叶卡。

移民部6月修订枫叶卡(PR Card)换发规定,要求检附两年税单,造成许多非税务居民(no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恐慌。不料移民部近期推出更严苛规定,要求最近五年税单,无法提供者需附“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说明原由。

今年7月独家披露移民部在6月修改枫叶卡换发规定,要求申请人检附过去五年内的两年个人所得税单(Income Tax assessments),以证明自己符合居住要求。新规定引发不少随同公民配偶在海外居住的“非税务居民”枫叶卡持有人恐慌,因为他们无须报税,无法提出税单,担心换发枫叶卡时遭退件。

当时移民部回覆本报询问时表示,无法提交税单者,只需附上书面解释,仍会受理。

不料事隔仅数月,移民部再度修改


送件规定,且更为严苛,要求申请人检附过去五年由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发出的所有个人所得税单,或被认可的专上院校五年成绩单,证明自己确实在境内居住。此外,所有学龄儿童也须呈送过去五年的在学证明。

无法提供税单等居住证明者,新规更要求申请人必须检附签名及有日期的“法定声明”,说明原因,而非移民部之前所说的书面解释即可。

由于移民部在网站上特别强调,资料不齐者将被退件。对多数申请人而言,只要过去五年确实在境内居住超过二年,要准备这些文件问题不大,但对“非税务居民”而言,因无需在加拿大报税,自然没有税务局发出的所得税单,面临换发枫叶卡,移民局突然要求税单,否则要附“法定声明”。

5年内住满2年,不是从移民登陆的时间算起,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算起,它的算法有两种形式:一是从提出枫叶卡延期申请那天倒推,5年的时间内住满2年;二是从每次进入加拿大境内的时间,倒数回去5年算起。

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任意一种倒推方式,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居住方法之一,满足住满2年的要求,就符合5年内住满2年的条件。

这样一来,要面临的一大问题是,移民局按5年住满2年办理枫叶卡延期,而边境处是按入境倒推5年住满2年,决定是否准许入关。如此说来,即使手持有效的枫叶卡,也有被边境处拒之境外的可能。

延期后的枫叶卡,即登陆超过5年者,出入境就就有可能遇到这样的麻烦。例如2010年5月获得枫叶卡延期者,是在2005年至2010年的任何时间段内住满2年,可能是2005、2006连续住满的2年,也可能是2005年住1年、2009年住1年。这样,当年拿到延期的新枫叶卡离开加拿大、今年5月返回时,边境处则会从2012年5月倒推5年。就是说,从2007年5月至2012年5月住满2年者,方可入境;否则,边境处有权阻止其入境。

第一个5年期的枫叶卡入境可能引起的争议是,入境时往后累计,也难以达到住满2年的条件。比如:2007年短程登陆温哥华的某小姐,期间也蜻蜓点水似地光顾过,今年2月再次入境时,他在加拿大居住时间累计不到1年,离枫叶卡到期仅剩8个月,边境人员以其5年内无法住满2年为由,拒绝入境,某先生由此也丧失了永久居民身份。
 


陪同境外的加拿大公民,有要证据表明陪同人加拿大公民的身份,以及申请人的配偶、同居伴侣或子女关系证明,文件包括:结婚证、同居证明,孩子的出生证、受洗文件、收养或监护文件,读书或就业记录,护照或其他旅行文件,文件指示陪同的人状态。

在境外就业者,要提供雇佣公司的名称、性质、正式签署合同的名称及职位,需要的文件包括:公司注册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伙伴关系协定或公司年度报告,加拿大企业所得税的税务评估财务报表,雇员转让协议或合同副本,加拿大企业和加拿大以外的业务或客户之间的任何关于申请人的工作、客户或业务协议的副本,加拿大税务局评估收入税的通知T4。

加永久居民过境 从2014年起必须刷枫叶卡

对加拿大永久居民而言,一旦枫叶卡(PR Card)过期,想返回加拿大只能向外馆申请“永久居民旅行证”(PRTD)。但人在境内却无枫叶卡的永久居民若需出国能否在境内直接申请?答案是不行,只能就近到美国外馆申请,万一被拒也无需担心回不了国,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会特别通融。

人在境外的永久居民若枫叶卡过期,想返国只能向所在地外馆申请“永久居民旅行证”,但对一些身在境内却无枫叶卡的永久居民,他们有的是枫叶卡实施前抵埠,但从未申请,有的是刚报到的新移民,但枫叶卡尚未寄达,或是申请换发尚未核准,如果有急事要出国,不知能否在境内申请“永久居民旅行证”?

对此,移民部的回覆是“不行”,永久居民旅行证一定要在“境外”申请,因为移民法第31条第3款(A31(3))清楚规定,“境外永久居民若无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时,可应申请PRTD”,关键是“境外”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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